欢迎来到经济合同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常见问题 > >
律师

要约收购属于并购吗

要约收购属于并购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约收购是属于并购的一种方式,但并不完全等于并购,要约收购一般是适用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相关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要约收购属于并购吗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20 14:45 热度:


要约收购属于并购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约收购是属于并购的一种方式,但并不完全等于并购,要约收购一般是适用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相关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第二十五条 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二十六条 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关闭窗口
上一篇:保单需要约定受益人吗
下一篇:上海合同律师 合同纠纷案件律师团队

相关阅读

合同签订后,一方未经授权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

合同中对质量标准约定不明,应如何确定货物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

合同签订后,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