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经济合同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常见问题 > >
律师

签订合同时约定质量条款时应当注意什么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签订合同时约定质量条款时应当注意什么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15 11:22 热度: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
1、 对标的物有国家标准的,可以约定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2、 没有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可以约定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也可以约定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3、 在合同约定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如果没有上述的标准或者虽然有上述的标准,但买方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照买方的特殊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等。

 


关闭窗口
上一篇:合同纠纷诉讼管辖中的“争议标的”应当如何理解
下一篇: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依然成立

相关阅读

合同履行中情势变更的认定及处理

案例: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煤炭,单价为800元/吨,履行期限为1年。合同履行6个月后,因国家政策调整,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市场价涨...

上海合同律师-无权代理订立合同的效力及责任承

案例:某A公司员工李某,未经公司授权,擅自以A公司名义与某B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约定A公司向B供应商采购一批原材料,货款共计20万元,交货后10日内付款。B供应商按约定供货...

合同纠纷诉讼中管辖法院的确定

案例:某甲公司(住所地为A市B区)与某乙公司(住所地为C市D区)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货物,履行地点为甲公司住所地A市B区,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合同履行...

上海合同律师-合同解除后的责任处理及损失赔偿

案例:某甲与某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乙,乙支付购房款100万元,甲在收到购房款后30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按约定支付购房款后,甲迟迟未办理过...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