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经济合同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律师说法 > >
律师

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什么

一、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什么 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在于敦促当事人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内容;同时也是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二、违约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 1、损害赔..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什么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20 15:22 热度:


一、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什么
  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在于敦促当事人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内容;同时也是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二、违约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合同生效后,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务关系就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关系。作为违约责任形式的损害赔偿,与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合同撤销后的损害赔偿所不同的地方在于它仅能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之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无效或被撤销,则不适用违约损害赔偿。
  2、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
  违约损害赔偿是民事责任的一种,理应和其他民事责任一样,从法律本性而言只具有补偿功能而摒弃惩罚功能。再者,从民法等价有偿原则出发,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等量的财产予以补偿,一方违约后,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违约损害赔偿也完全适用这一原则,亦即:损害赔偿应当具有补偿性,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或填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害。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即"一加一"赔偿。由于该赔偿的数额已经超出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故属于惩罚性损害赔偿。此种赔偿仅针对欺诈行为而适用,它只是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一个例外,而非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
  3、损害赔偿以赔偿受损方因对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一方不适当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不仅会遭受现有财产减少的损失,而且会遭受期待利益的损失。这些损失理应得到全部赔偿。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4、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条款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先约定一方当事人在违约时应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这种方式可以对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进行约定,也可以对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进行约定。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预先约定免责条款免除其未来的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当然,这种约定以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为限。
  5、损害赔偿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并且其他任何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把损害赔偿专门列为一节,我国《合同法》虽无专列章节,但也在违约责任一章中对损害赔偿给予特别规定②。金钱作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赔偿。特别是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具有根本救济功能。这完全符合民法等价有偿及赔偿的补偿性及金钱的一般性质,并且与当事人订立合同获得经济利益这一主旨相符。因此,作为违约责任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皆可转化为损害赔偿。
  三、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
  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都是合同责任的主要方式。前者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后者则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所以,损害赔偿通常要与实际损害相结合,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损害之间并无必要联系。即使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也应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补偿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可与赔偿损失并用。但在两者并用的情况下,应以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作为责任的最高限额,即受害方不得获取超过实际损失的补偿。

 


关闭窗口
上一篇:没有约定违约损害赔偿怎么要求赔偿
下一篇: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双方不能约定

相关阅读

借款合同中“砍头息”的效力及处理

案例:某H个人与某I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H向I公司出借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月利率2%,I公司应于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合同签订当日,H以手续费为由,预先扣除...

租赁合同中擅自转租纠纷的处理

案例:某C商场与某D品牌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D公司租赁C商场一层商铺用于经营,租赁期限3年,合同明确约定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商铺。2023年1月,...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买卖合同中货物质量纠纷的处

案例:某建材公司与某施工企业签订《建材采购合同》,约定建材公司向施工企业供应一批瓷砖,明确约定瓷砖的规格、质量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并约定检验期限为收货后15日...

合同纠纷诉讼的诉讼时效及中断技巧

案例:某甲与某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供应货物,乙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2021年5月1日,甲按约定向乙供货,乙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甲多次口头向乙索要,但未留存...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