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经济合同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律师说法 > >
律师

出卖人要遵守什么义务

出卖人要遵守什么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双方经协商约定达成一致,在买受人交付了价款后,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使买受人不仅实际..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出卖人要遵守什么义务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20 10:21 热度:


出卖人要遵守什么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双方经协商约定达成一致,在买受人交付了价款后,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使买受人不仅实际取得了标的物,而且实际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如果在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转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方式办理。
 
2、确保标的物无瑕疵。是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会被第三人以出卖前的任何理由追索,如果发生该标的物因第三人有追索权而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3、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标的物。买受人按约定的价款支付给出卖人货币,是以单价乘以数量确定下来的,出卖人收取了该数量的价款,就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付标的物,少交,是违反合同约定侵犯买受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应当补足,并承担违约责任;标的物的单位价额,是标的物质量的金钱价值,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确保出卖人获得收益的保证,出卖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标的物,不得降低质量档次交付标的物,因交付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质量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出卖人承担。
 
4、按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合同约定的期限,是双方协商约定的,在没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出卖方应按期交付标的物,如果出卖方发生了某种事先未预料到但不是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需要延期交付标的物,应事先征得买受方的同意,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知识:出卖人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房屋价金。出卖人可以自己请求买受人交付,也可以诉诸法院请求追交,甚至可以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交付货主而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同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2)出卖人有按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权利。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买受人不接受房屋,在此期间房屋发生意外而毁损、灭失,出卖人不必承担责任。

 


关闭窗口
上一篇:商业合同欠款法院会怎么判决
下一篇: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相关阅读

借款合同中“砍头息”的效力及处理

案例:某H个人与某I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H向I公司出借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月利率2%,I公司应于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合同签订当日,H以手续费为由,预先扣除...

租赁合同中擅自转租纠纷的处理

案例:某C商场与某D品牌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D公司租赁C商场一层商铺用于经营,租赁期限3年,合同明确约定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商铺。2023年1月,...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买卖合同中货物质量纠纷的处

案例:某建材公司与某施工企业签订《建材采购合同》,约定建材公司向施工企业供应一批瓷砖,明确约定瓷砖的规格、质量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并约定检验期限为收货后15日...

合同纠纷诉讼的诉讼时效及中断技巧

案例:某甲与某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供应货物,乙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2021年5月1日,甲按约定向乙供货,乙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甲多次口头向乙索要,但未留存...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