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经济合同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律师说法 > >
律师

解除买卖合同报建费应该有买家承担吗?

解除买卖合同报建费应该有买家承担吗? 买家不需要承担报建费,买家无故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话只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买家可以单方面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甚至要..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解除买卖合同报建费应该有买家承担吗?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3 09:49 热度:


解除买卖合同报建费应该有买家承担吗?
买家不需要承担报建费,买家无故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话只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买家可以单方面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甚至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包括: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10)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买房人在下列十二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房人解除购房合同: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0、面积误差比超过3%。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即使业主是无缘无故的违约了,一般开发商也就不会轻易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就算是开发商同意了,那么开发商提出的条件也不能是让买家去承担所谓的报建费,开发商只有权力让业主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责任就是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关闭窗口
上一篇:委托合同终止情形具体有哪些
下一篇:合同终止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相关阅读

借款合同中“砍头息”的效力及处理

案例:某H个人与某I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H向I公司出借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月利率2%,I公司应于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合同签订当日,H以手续费为由,预先扣除...

租赁合同中擅自转租纠纷的处理

案例:某C商场与某D品牌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D公司租赁C商场一层商铺用于经营,租赁期限3年,合同明确约定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商铺。2023年1月,...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买卖合同中货物质量纠纷的处

案例:某建材公司与某施工企业签订《建材采购合同》,约定建材公司向施工企业供应一批瓷砖,明确约定瓷砖的规格、质量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并约定检验期限为收货后15日...

合同纠纷诉讼的诉讼时效及中断技巧

案例:某甲与某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供应货物,乙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2021年5月1日,甲按约定向乙供货,乙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甲多次口头向乙索要,但未留存...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