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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房租租赁合同在现代社会可以说是很重要的,在外打工、工作需要租房子来住,做生意的需要租商铺,那么我们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来订立吗?我们说是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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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7 17:05 热度:


房租租赁合同在现代社会可以说是很重要的,在外打工、工作需要租房子来住,做生意的需要租商铺,那么我们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来订立吗?我们说是不一定的,订不订立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我们说有好处也有坏处。

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会订立书面合同的,租房的时候,我们最多只能租二十年,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二十五年,那么超过的这五年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即使你们双方约定了二十五年,合同也只会在二十年的期限内有效,另外,合同是在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关于租赁房屋的面积、位置、使用情况、租金、装修等情况都应该做了详细的约定,另外,关于合同的解除,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什么时候单方就能解除,什么时候双方都能解除,这是双方当事人都可以约定的。

合同的形式,可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的。但是,承租人和出租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时间为六个月以上的,那么则需要订立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比如承租人要租九个月,和出租人没有签订书面的房租租赁合同,那么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成立的就不是九个月的定期租赁合同,而是不定期的房租租赁合同,如果成立了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承租人和出租人都享有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比如说在第七个月的时候,出租人就不想把房屋租给承租人了,那么出租人就可以随时的解除合同,只要提前通知承租人给承租人时间搬离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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