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经济合同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课堂 > >
律师

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如果在满足了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不具备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仍然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则应该算作是公..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17 14:20 热度: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如果在满足了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不具备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仍然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则应该算作是公司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公司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期间接触了可能具有职业病危害的相关作业,在离岗之前还没有进行健康检查的时候,或者是可能患上了职业病还在诊断或者是观察期间的;
 
第二种情形是,劳动者如果是在本单位工作而换上了职业病,或者是在工作中因为工作而受伤,且被鉴定机构认定为该员工已经丧失或者是部分丧失了自己的劳动能力的;
 
第三种情形是,劳动者患病或者是因为工作受伤,并且还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间之内的;
 
第四种情形是,女性劳动者在自己的孕期、产期或者是哺乳期间的;
 
第五种情形是,劳动者已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了十五年之久的,并且距离其法定退休的年龄还有不到五年的;
 
第六种情形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一些情形。
 
如果说公司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解除合同,可能会迎来以下两种后果:
 
第一种后果就是强制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其实说的就是在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后,公司不管是已经承担起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是违约金的责任,都必须要按照员工提出的要求,并且尚在自己还能改选的情况下,对于原来签订的合同中还没有履行的部分,继续按照相关要求履行。
 
在强制公司继续履行其合同时,也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行:
 
第一个条件是:用人单位确实是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条件是:劳动者确实是提出了公司应该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的;第三个条件是:公司还拥有继续履行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能力的。
 
第二种后果则是公司按照相应的经济补偿的标准的两倍,来向劳动者支付自己违约赔偿金。
 
如果说公司在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却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或者是公司实在是无法继续履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其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一般这笔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如果说该笔赔偿金与经济赔偿金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应该要支付赔偿金。
 
公司在没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下,就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此行为就是违法解除,这个时候劳动者应该要求公司继续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履行,或者是向公司提出支付赔偿金的要求,这是劳动者合法享有的权益。如果说公司在既没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同时,又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劳动者是可以向与劳动争议相关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其委员会给予合理的劳动仲裁。

 


关闭窗口
上一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须知有哪些
下一篇:无效劳动合同离职赔偿是怎样计算的

相关阅读

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现对方存在隐瞒重要信息的

合同履行完毕后,如果发现对方存在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况,仍然有可能追究对方责任,具体需根据隐瞒信息的性质、对合同订立及履行的影响等因素判断。若隐瞒的信息构成欺诈,且该...

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需要满足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该行为是否有效?对方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是无效的。如果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接受变更...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如何调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