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经济合同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律师说法 > >
律师

合同纠纷执行和解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纠纷执行和解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自愿与合法性: 确保自愿:执行和解必须出自当事人双方的完全自愿,是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行为。法院不得主持调解,..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合同纠纷执行和解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25-03-31 12:28 热度:


合同纠纷执行和解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自愿与合法性:
确保自愿:执行和解必须出自当事人双方的完全自愿,是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行为。法院不得主持调解,执行人员也无权通过调解变更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应分别征询双方意见,验证是否真实自愿。
内容合法:和解协议内容须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和解协议的内容:
明确具体:应详细约定变更后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语言,以防止后续产生歧义。例如,对于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要明确每期的具体履行时间和金额。
可操作性:协议内容应具有可操作性,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履行能力和客观条件。如果约定的履行方式或期限不切实际,可能导致和解协议无法履行,进而影响双方权益。
风险评估:要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进行评估,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如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利用和解拖延时间、转移财产等情况。必要时,可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以保障和解协议的履行。
程序规范:
书面形式:和解协议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这样可以确保协议内容明确、有据可查,避免口头协议可能带来的争议。
法院记录:执行员应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如果是委托代理人代为执行和解,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以保证和解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院告知与审查:
法院告知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告知执行和解的性质、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后果及处理途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限等主要事项,让当事人清楚了解执行和解的相关法律规定和风险。
法院审查:法院会审查执行和解协议是否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以及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否存在利用执行和解拖延执行、逃避执行的可能。
财产与执行措施:
防止财产转移:要警惕被执行人借和解名义转移财产。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执行人员不应忽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监管。若发现被执行人有低价处理财产、将房屋等财物过户给他人等逃避执行行为,应及时对其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执行措施的处理:和解协议达成后,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解除之前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如果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法院应告知其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以防止恢复执行时出现执行不能的情况。
履行与救济:
履行监督: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要关注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及时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确保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同时,法院也会对和解协议的履行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
救济途径: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注意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总之,在合同纠纷执行和解过程中,当事人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谨慎签订和解协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疑问,可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关闭窗口
上一篇:合同签订后,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什么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不经催告直接解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阅读

合同纠纷执行和解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纠纷执行和解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自愿与合法性: 确保自愿:执行和解必须出自当事人双方的完全自愿,是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行为。法院不得主持调解,...

合同签订后,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什么情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以不经催告直接解除合同。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合同纠纷中,若出现违约责任竞合,当事人应如

违约责任竞合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符合多种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导致多种违约责任并存的情形,常见的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当事人一方...

若要变更合同内容,除了签订书面协议,还有其

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合同内容,虽然签订书面协议是最常见且最具保障性的方式,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存在其他合法形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当事人通过行为变更合...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