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经济合同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常见问题 > >
律师

合同签订后,一方未经授权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如何?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合同签订后,一方未经授权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如何?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25-03-31 11:19 热度: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如果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承担合同责任,但被代理人有权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案例:甲未经乙授权,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乙的房屋出租给丙。丙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晓甲无权代理。合同签订后,乙发现此事。​
法律分析:在本案例中,甲未经授权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该合同效力待定,取决于乙是否追认。若乙追认,合同对乙发生效力;若乙拒绝追认,合同对乙不发生效力。由于丙是善意相对人,在乙追认前,丙有权撤销该合同。若乙拒绝追认,丙有权请求甲履行合同义务(若甲有能力履行)或赔偿损失,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乙追认时丙所能获得的利益。若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如甲持有乙的房产证及相关授权委托书(伪造或过期但丙不知情),让丙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则该租赁合同有效,乙需承担合同责任,之后可向甲追偿。​
律师建议:对于被代理人而言,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重要文件、印章等,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若发现他人无权代理行为,应及时表明态度,拒绝追认的要以书面等方式通知相对人。对于相对人来说,在签订合同前,要对对方的代理权限进行充分审查,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并核实其真实性。若在签订合同后发现对方可能无权代理,要及时催告被代理人追认,并在追认前谨慎决定是否撤销合同。若因无权代理遭受损失,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向无权代理人或有过错的被代理人主张赔偿。​

 


关闭窗口
上一篇:合同中对质量标准约定不明,应如何确定货物或服务的质量?​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阅读

合同签订后,一方未经授权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

合同中对质量标准约定不明,应如何确定货物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

合同签订后,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