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经济合同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最新资讯 > 行业资讯 > >
律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08 14:55 热度: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所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就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都是一样的。其实,如果对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就会发现此法律法规还是比较偏向于维护职工各方面的权益的。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当今运营成本本身就比较大的情况下,一定要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

 


关闭窗口
上一篇:合同解除权是否可转让
下一篇:未签劳动合同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相关阅读

退还合同押金的诉讼时效为几年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以三年为限。就是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之内都可以行使追诉权。所以您可以从押金不予退还之日起,三年内向法...

居间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居间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首先,买方违约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房屋出现贬值的趋势,这就会导致买方宁愿放弃定金,也不愿意继续买下房屋;另一种是当卖方...

未签劳动合同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我国劳动法有相关规定,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立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必须在建立关系之日起一个...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