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经济合同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合同效力 > 合同生效 > >
律师

安置房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安置房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按照房屋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安置房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7 16:38 热度:


一、安置房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按照房屋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3、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安置房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
  2、实践中,购房者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因此,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暂时不能发生转移。
  4、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

 


关闭窗口
上一篇:合同双方盖章但还没生效可以作废吗
下一篇:租赁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相关阅读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第一,如果是企业先提出要和员工解除在前双方协商好的劳动动合同,那么企业应该给员工支付一定的补偿金。补偿金的金额按照员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进行计算(如果...

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如何赔偿

我们要清楚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以下这种情况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我们是不能要求其赔偿的。 第一种情况,因为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公司严重的亏损,或者是在某件事情...

房屋合同户口延迟迁出违约金怎么赔

在买卖房的时候会经常出现以下有关户口迁出问题开发商一定要注意。在很多年以前有关房屋买卖开发商并没有给出购买者有关户口迁出的条约,导致很多购房者在房屋有效时间之内并...

合同效力待定的后果是什么

合同效力待定,可以这样来理解。合同虽然已经产生并且签署成功了,但是在法律上面还不是具有效力的,需要经过相关人员对合同的内容进行承认,合同才会拥有法律效力,这就是合...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