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经济合同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律师说法 > >
律师

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合同的六种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合同的六种情形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20 15:45 热度: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做离职前职业病健康检查的,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为员工做了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经检查,没有发现患职业病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若发现员工是疑似职业病的,在劳动者诊断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的,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3、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被排除职业病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如果经诊断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属于7-10级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5-6级的劳动者提出也可终止劳动关系。
  (二)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1、1-4级工伤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不可以终止。
  2、5-6级工伤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提出后可以终止。
  3、7-10级工伤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如期终止。
  (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如果在法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要特别注意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此种情况下劳动合同顺延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劳动者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而非累计工作年限;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委员的。专职人员延长期限等于其在工会职务任职期限,从任职之日起计算。非专职人员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任期期满;
  2、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延期到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

 


关闭窗口
上一篇: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表现在那几个方面
下一篇:劳动合同终止的包括哪些条件

相关阅读

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应该如何拟定?

上海合同律师解答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应明确、详细地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范围、通知义务、证明要求以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等内容,以下是具体建议: 1. 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

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有哪些?

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履行义务的暂时受阻 时间上的延迟: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影响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通常会被推迟。例如,在建筑...

连锁加盟合同欺诈与培训费能否退回

连锁加盟合同欺诈与培训费能否退回 合同欺诈的认定:连锁加盟式合同欺诈并非简单的商业纠纷,而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其认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犯罪分子是否故意提...

合同诈骗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可能是五年、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具体要依据可能判处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 。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 : 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