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经济合同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律师说法 > >
律师

合同 不可抗力因素具体是哪些

一、合同 不可抗力因素具体是哪些? 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预见性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合同 不可抗力因素具体是哪些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09 16:26 热度:


一、合同 不可抗力因素具体是哪些?
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预见性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广播天气预报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就不是不可抗力。因为作为海上运输的船长出海前应了解一下当天的天气预报,而天气预报已对该风暴作了预告,船长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未注意应当承担货损的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二: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风暴,附近就有避风港但不进去致使货物受损也需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三:不可克服性
 
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个特征。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
 
政府或社会行为,譬如政策的变化、国家出现政权的交替等。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二、适用不可抗力应注意什么?
 
有关当事人在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适当的证明条件。对方接到通知应及时答复,如长期拖延不予处理,也要负违约责任。
 
2、要认真分析事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条款约定范围,如不属于合同规定范围时,一般不能按不可抗力事故处理。
 
3、根据事故的性质、影响履约的程度等具体情况,适当地处理在履约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三、合同违约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
 
(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不可抗力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上这三点才可免去违约责任的,其实这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在认定的时候要求都是非常的严格的,假使是因为天气的原因导致一方违约,但是天气状况是提前可以了解得到的,所以不可能发生了一些自然灾害以后就绝对的不用承担责任了,明知天气状况而不提前做准备的,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关闭窗口
上一篇:合同到期赔偿金如何计算?
下一篇:合同倒签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

相关阅读

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应该如何拟定?

上海合同律师解答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应明确、详细地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范围、通知义务、证明要求以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等内容,以下是具体建议: 1. 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

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有哪些?

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履行义务的暂时受阻 时间上的延迟: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影响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通常会被推迟。例如,在建筑...

连锁加盟合同欺诈与培训费能否退回

连锁加盟合同欺诈与培训费能否退回 合同欺诈的认定:连锁加盟式合同欺诈并非简单的商业纠纷,而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其认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犯罪分子是否故意提...

合同诈骗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可能是五年、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具体要依据可能判处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 。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 : 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