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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不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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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07 13:45 热度:


合同不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哪些行为造成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民事行为无效:
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4、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但《合同法》第52条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是把《民事通则》第58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分为二种情形来处理:如果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属当然无效;如果是损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则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相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而不再一律认定无效,这不仅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鼓励了交易行为,而且还减少了因合同无效而给社会带来的损失。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正确的,也符合合同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发展方向。同时,《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属于双方的一项具有法律效用力的约定,所以在订立上也需要有两方来进行,只有一方则不具备合同成立的条件,除此之外,合同的成立还需要双方都同意合同内容,并且在有公证人的情况下完成了签订。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合同成立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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