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经济合同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常见问题 > >
律师

民事诉讼法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民事诉讼法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民事诉讼法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3 10:05 热度:


民事诉讼法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有效协议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适用。在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时,应当先看合同中有无协议管辖的约定,如果有,再判断该协议管辖约定是否有效。
二、民事诉讼一般管辖是怎样的?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到诉讼中去,视为承认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不可再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如果起诉到法院应当先确定管辖地,租赁合同纠纷,可以按照合同签约地来选择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里面都会写清争议解决管辖地,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条款处理。

 


关闭窗口
上一篇:合同执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下一篇:保证诉讼时效与主合同时效是多久?

相关阅读

诈骗金额在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中的作用是什么

上海合同律师解答诈骗金额在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决定是否构成犯罪: 一般来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诈骗金额达到...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终止会引起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终止可能会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合同关系消灭 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因不可抗力终止后,发包方和施工方应该如

合同因不可抗力终止后,发包方和施工方对于已完成的工程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工程质量检验与评估 双方应共同对已完成工程进行质量检验与评估。可以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合同终止后,未履行部分的责任如何确定?

上海合同律师解答合同终止后,未履行部分的责任确定方式如下: 因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对于未履行部分的责任通常会在终止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可以根...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