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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同时主张撤销合同和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18-09-30 14:52


       
能否同时主张撤销合同和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以下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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