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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有什么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8-09-20 22:19


       
 1、要约的生效时间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2)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与要约的区别主要有:
 
  1、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区分。要约包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来区分。如果订约提议的内容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则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3、根据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来区分。要约邀请大多数情况下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
 
  要约主要是针对特定人的,即对特定的人发出愿意缔结合同的表示,一经承诺即生效,而要约邀请则是针对不特定对象的,任何人都能向邀请人发出要约的表示,如商业广告,招标价目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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