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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资料上的承诺是否具有合同效力
发布时间:2018-10-29 09:04
宣传资料上的承诺是否具有合同效力
公司的宣传单本身不是合同要约,可以视为要约邀请不构成对该要约所作出的承诺。宣传品上宣传的条件并不是不可更改的,也不是一定要作为双方形成合同的内容,商家将其作为优惠的同时,可以附加其他条件。客户不能以宣传为理由对其进行强制约束。
可以看到宣传资料上的承诺,不具合同效力。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往往会发现商家所为与宣传资料上的承诺相差甚远,在这里提醒消费者的是需要认清自己的目的,根本不要被一些蝇头小利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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