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C商场与某D品牌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D公司租赁C商场一层商铺用于经营,租赁期限3年,合同明确约定“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商铺”。2023年1月,D公司因经营不善,擅自将商铺转租给E个体工商户,并收取半年租金。C商场发现后,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D公司支付违约金,D公司拒绝,主张“转租未给C商场造成损失,不应解除合同”,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D公司未经C商场同意擅自转租,构成根本违约,C商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D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D公司支付C商场违约金3万元(相当于3个月租金)。
上海合同律师建议:1.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需转租,应提前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签订书面同意函,明确转租期限、租金归属、违约责任,避免口头同意后无凭无据;2. 出租人可在租赁合同中设置转租禁止条款及相应违约金标准(如3-6个月租金),加大承租人违约成本;3. 出租人应定期巡查租赁物,及时发现擅自转租迹象,固定证据(如现场照片、转租合同、第三方经营记录);4. 第三方承租时,应要求承租人出示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避免因转租行为无效遭受损失;5. 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可要求承租人赔偿;6. 承租人擅自转租后,与第三方签订的转租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第三方的损失需由承租人承担。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