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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卖合同后,解除合同要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9-05-20 14:33


       
我在公司工作五年了,合同是先签的三年,后续的两年,现在合同还有一年零两个月到期,公司自己原因,准备辞退,请问我的赔偿怎么算?上海合同律师解答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与公司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一年主张一个月经济补偿标准,如与单 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一 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 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行为违法,您不仅可以就此诉请主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建议仲裁解决,看解除合同的原因,若是违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
我买一台二手车贷款买的贷款合同我也签了可是钱没到我手直接就给了经销商,这个钱我可以不还吗?上海经济律师根据合同约定处理,签订合同方对贷款有偿还义务,详细咨询联系我。
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可以起诉吗
1、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一般认为,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然而缔约过失责任并不足以涵盖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民事责任。因为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当事人一方在缔约过程之际有过失,而并不包括合同成立至生效前的这一阶段。因此应独立构建一种民事责任来界定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即先合同责任。不论最终合同是否订立,是否成立,是否生效,只要于订立过程中和合同成立后、生效前一方当事人违反附随义务,而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均应承担先合同责任。
2、违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的法律责任。违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构成不适当履行合同,“因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它损失称加害给付”,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得以义务不履行为由就请求承担责任,这种合同责任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是违约责任,但是又与违约责任有所不同。加害给付责任它是违约责任的一个特别的表现形式。
合同债务人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当承担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因瑕疵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人身或合同标的物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第四次审议稿第112条的内容是:第一款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款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其他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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