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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因促成违法转包无效的认定与处理​

案例​ 2018 年 9 月,张正国与江苏红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居间协议》,约定张正国为红战公司促成汤山 G81 地块工程中标,红战公司支付居间费 300 万元。后红战公司通过省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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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因促成违法转包无效的认定与处理​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25-12-03 12:11 热度:


案例​
2018 年 9 月,张正国与江苏红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居间协议》,约定张正国为红战公司促成汤山 G81 地块工程中标,红战公司支付居间费 300 万元。后红战公司通过省建公司内部招标中标该工程,但因工程转包问题与省建公司解除承包协议,未支付居间费。张正国诉至法院要求支付 300 万元,红战公司以居间事项违法为由抗辩。​
法规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原《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是居间合同的效力认定。首先,涉案居间事项是促成建设工程转包,而《建筑法》明确禁止工程转包,该居间行为本质是协助实施违法民事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次,根据法律原则,居间合同的合法性以居间事项合法为前提,若促成的合同因违法无效,居间合同亦应认定为无效。​
从法律后果看,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但张正国未举证证明实际支出损失,且其居间行为具有违法性,无权主张约定的居间报酬。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张正国的诉讼请求,符合 “任何人不得从违法行为中获利” 的司法原则,同时维护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实践中,律师需注意审查居间事项的合法性,避免因标的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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