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经济合同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法规 > >
律师

如何确定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

确定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具体如下: 有约定的情况: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如何确定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24-09-04 18:09 热度:


确定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具体如下:
有约定的情况: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例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为某一具体地点,那么就以该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无约定的情况:
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比如,通过网络购买并直接在网络上交付的数字化商品(如电子书、在线软件、网络课程等),买受人的住所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
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例如,通过网络购买的实体商品,需要通过物流等方式进行交付,那么收货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
实践中,对于 “信息网络交付标的” 和 “其他方式交付标的” 的区分有时可能存在一定争议,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方式、商品性质等因素综合判断。同时,如果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已向公众公告,或买卖双方互知对方的身份信息,信息网络仅作为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时的交流沟通工具,那么此种情况下订立的买卖合同与传统买卖合同并无实质差别,应按照普通买卖合同确定合同履行地 

 


关闭窗口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的相关法规
下一篇: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相关阅读

预期违约的认定标准与违约责任承担​

案例​ 2022 年 1 月,丙建材公司与丁房地产公司签订《建材供应合同》,约定丙公司于 2022 年 6 月至 12 月分三批向丁公司供应钢筋 5000 吨,总价款 2800 万元,丁公司应于每批货物交付后...

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与边界​

案例​ 2021 年 3 月,甲设备公司与乙制造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 3 台自动化生产线设备,总价款 800 万元;乙公司应于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合格后 10 日内支...

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未提示说明的效力认定​

案例​ 2020 年 5 月,王莉在某家居广场购买品牌沙发一套,支付价款 1.2 万元,商家出具的《销售合同》中载明 货物一经交付,概不退还,因产品质量问题仅承担维修责任,该条款以普...

居间合同因促成违法转包无效的认定与处理​

案例​ 2018 年 9 月,张正国与江苏红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居间协议》,约定张正国为红战公司促成汤山 G81 地块工程中标,红战公司支付居间费 300 万元。后红战公司通过省建公司...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