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经济合同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课堂 > >
律师

合同解除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解除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和..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合同解除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20 10:13 热度:


一、合同解除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符合《合同法》第93和34条的规定就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期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
 
  (二)、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拒绝履行一般表现为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其债务,有时也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意思,如债务人将应交付的特定的买卖物又转卖他人。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三)、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可分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质的不完全履行。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思提供标的物,而标的物的数量有所短缺的,属于量的不完全履行。它可以由债务人补充履行,使之符合合同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进行补充履行,或者补充履行也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债权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思提供标的物,但标的物在品种、规格、型号等质量方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者标的物有隐蔽缺陷;或者提供的劳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水平等,都属于质的不完全履行。在此场合,应多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使之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如果在此期限内未能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解除权产生,债权人可解除合同。
 
  (四)、债务人的过错。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嗣后不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亦应如此。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

 


关闭窗口
上一篇:合同解除与终止有什么区别
下一篇:合同中止履行的条件包括哪些

相关阅读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是否有效?​

问题:行为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该合同对被代理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第三人能否要求被代理人履行合同义务?​ 解答: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属于...

合同解除后,能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守约方在解除合同后,能否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解答:可以。合同解除不影响守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解除...

合同履行中,对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能

问题: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后发生地震、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该方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 解答:不能免除。不可抗力作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解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其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