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经济合同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常见问题 > >
律师

合同履行中发生情势变更,能否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问题: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如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暴涨暴跌),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能否请求法院变更..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合同履行中发生情势变更,能否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25-12-03 11:37 热度:


问题: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如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暴涨暴跌),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能否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
解答:可以。符合情势变更情形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以平衡双方利益。​
案例: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商铺出租给乙经营餐饮,租期 5 年,年租金 15 万元。合同履行 2 年后,政府出台政策,该区域被划定为禁止经营餐饮的生态保护区,乙无法继续开展餐饮业务,若继续履行合同将面临巨额亏损。乙与甲协商解除合同或降低租金,甲拒绝,乙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法院认定构成情势变更,判决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政府政策调整导致乙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该政策变化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对乙明显不公平,故法院支持其解除合同的请求。​
上海合同律师建议:签订合同时可预先约定情势变更的适用情形及处理方式;发生情势变更后,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留存协商记录;协商不成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起诉讼或仲裁,提交情势变更的证据(如政策文件、市场数据等),证明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公平性;主张情势变更时,需区分商业风险与情势变更,商业风险(如普通市场价格波动)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不能适用情势变更规则。

 


关闭窗口
上一篇:合同中格式条款未提示说明,该条款是否有效?​
下一篇: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相关阅读

上海合同律师: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而签订的合同,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受损方能否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 解答:此类合同无...

合同约定 “不可撤销”,能否单方解除?​

问题:合同中明确约定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单方解除,为不可撤销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能否以出现法定事由为由单方解除合同?​ 解答:可以。合同约定 不可撤销...

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超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与他人签订合同,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解答:一般情况下有效。除非该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禁止...

合同履行中发生情势变更,能否请求变更或解除

问题: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如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暴涨暴跌),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能否请求法院变更...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