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经济合同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合同案例 > >
律师

合同撤销的诉讼管辖法院是哪里

合同撤销的诉讼管辖法院是哪里?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合同撤销的诉讼管辖法院是哪里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02 17:05 热度:


合同撤销的诉讼管辖法院是哪里?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者一般意见均认为属于形成权,即依权利一方的意思表示,可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及力,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二、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一方为主,有时也可是双方)、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即须为《合同法》第54条所规定的几种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我国《合同法》第54条与《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此与国外如德国、日本等国家规定的撤销权人通过向对方当事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方式行使撤销权并不相同。依我国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根据《合同法》第55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双方在签订有关合同后,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或者合同本身具备不合法的情况的,可以协商进行合同撤销,在相关情况的认定中,应当严格按照诉讼管辖法院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关闭窗口
上一篇:购房买方违约金一般赔多少
下一篇:附随义务保密条款内容有哪些?

相关阅读

服务合同中的服务质量纠纷​

案例详情​ A 公司与 B 广告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委托 B 公司为其制作并投放一系列广告宣传活动,合同总金额为 50 万元。合同约定 B 公司应按照 A 公司的要求设计广告方案,并在指定媒...

租赁合同中的押金退还纠纷​

案例详情​ 李某与房东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1 年,合同约定李某需支付 2000 元押金,租赁期满且房屋无损坏的情况下,张某应全额退还押金。租赁期间,李某正常使用房...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案例详情​ 某建筑公司与某材料供应商签订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供应商在 3 个月内分批次供应特定型号的钢材。然而,在供应过程中,供应商因自身生产问题,无法按时供应大部分...

股权转让合同中的权益约定​

案例详情​ 有三人合伙,两人将股权卖给大股东。第二年公司有一笔坏账收回来 3000 万,但大股东未告知那两个退股股东。退股股东后来发现此事,查看股权转让协议,其中有一条约定...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