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当前位置:主页 > 合同终止 > 合同提存 > >
合同提存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8-10-29 10:46


       
合同提存一般有几种原因,分别是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等。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提存的主体包括哪些?
 
提存的主体,又称提存的当事人,包括提存人、债权人(提存受领人)、提存部门。
 
1、提存人,是指为履行给付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提存部门申请提存的人。他是提存之债的债务人。因为提存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需要提存人在提存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一般情况下,提存人为债务人,但是,得为清偿的第三人也可作为提存人。我国《提存公证规则》第2条规定提存人为“履行清偿义务”的人,自然包括第三人。
 
2、提存受领人,是指提存之债的债权人。提存受领人一般为债权人或其代理人。
 
3、提存机关,是指国家设立的接收提存物而为保管的机关。按我国《提存公证规则》规定为公证处。

 

上海律师网丨上海离婚律师咨询丨上海知名离婚律师_在线离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