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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未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有何影响?
发布时间:2025-03-31 11:25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债务人仍应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而无需向受让人履行。即使债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在未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是有效的,债务人无需对受让人承担任何责任。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通常是债权人,但在某些情况下,受让人也可以通知债务人,只要能证明债权转让的事实即可。通知的形式可以是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等,但为避免纠纷,最好采用书面通知形式,并保留通知送达债务人的证据。​
案例: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 100 万元的货款债权,甲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到期后,乙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将 100 万元货款支付给甲公司。丙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再次支付货款。​
法律分析:在本案例中,由于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债权转让事宜,该转让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乙公司无需向丙公司再次支付货款。丙公司的损失应向甲公司主张,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后,应按照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将相应款项支付给丙公司。​
律师建议:对于债权人而言,在转让债权时,务必及时通知债务人,通知内容应明确债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包括受让人信息、转让的债权金额等。通知要采用合适的方式,并保留送达证据。对于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前,应继续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若接到债权转让通知,要仔细核实通知的真实性,确认无误后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对于债权受让人,要督促债权人及时通知债务人,确保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避免因通知不到位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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