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解答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解除方式无非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
(一)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无法协议解除的,具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因此,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合同未约定有效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其将无限期地(永久性地)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双方无法协议解除,又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公司A在合同中未能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将来当它不想再与B继续合作时,可能面临无法解除合同的难题。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对合同期限这一问题给以足够的重视。想想,一不小心就被合同套住了,是多可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