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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同律师:买卖合同纠纷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9-04 18:13


       
买卖合同纠纷的证据类型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以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存在及相关登记信息。若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还需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买卖关系存在证据:
书面合同,如《购销合同》《供货协议》等,明确记载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内容、价格、交货方式等关键条款,是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直接且重要的证据。
订(定)货单,详细记录了订货的具体内容,可作为买卖意向及交易行为的证明。
若为口头协议,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可用于证明口头协议的成立和生效。例如,双方交易过程中的沟通记录、邮件、短信等,以及实际履行合同的交货凭证、付款凭证等,能证明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实际的买卖行为。
合同履行情况证据:
交、收货凭证,包括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等,是证明货物交付情况的重要依据,能体现货物的交接时间、地点、数量等信息。
货款收支凭证,如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用于证明货款的支付和收取情况,明确款项的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如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以及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可证实买方未支付的货款金额及欠款事实。
若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相关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等,则可以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双方对质量问题的争议情况。
其他相关证据: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例如,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由第三人履行的,需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以及相应凭证;涉及产品质量标准的,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质量标准文件、技术规范等;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履行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政府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气象灾害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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