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课堂 > >
虚假广告的要约效力
发布时间:2019-01-10 13:23


       
虚假广告的要约效力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虚假广告本身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虚假广告的要约是没有效力的,消费者因虚假广告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广告发布者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海律师网丨上海离婚律师咨询丨上海知名离婚律师_在线离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