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主要依据以下情况:
一、有明确履行期限的合同
如果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了付款期限、交货期限等具体履行期限,诉讼时效从该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例如,合同约定 2024 年 10 月 1 日交付货物,买方应在收货后 30 日内支付货款,那么如果买方未在 2024 年 11 月 1 日支付货款,诉讼时效从 2024 年 11 月 2 日起算。
二、没有明确履行期限的合同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履行期限,并从协商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比如,在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买卖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确定了买方应在 2024 年 12 月 15 日支付货款,那么诉讼时效从 2024 年 12 月 16 日起算。
如果不能通过协商确定履行期限,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若合同中虽未明确履行期限,但根据以往交易习惯通常在货物交付后的 45 天内支付货款,那么在货物交付后 45 天届满之日,若买方未支付货款,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若仍无法确定履行期限,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此时,诉讼时效从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之日起算。
例如,买方收到货物但未支付货款,从收货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三、特殊情况
买受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据或欠款条,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据或欠款条的次日起重新计算。
比如,买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给卖方出具了欠款条但未注明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款条的第二天重新起算三年。
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若卖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买方主张支付货款,买方表示同意支付,那么诉讼时效从买方同意支付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