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
个人诈骗: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 5000 元至 2 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单位诈骗: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 5 万元至 20 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也应予立案追诉 。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
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