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本人外地户口由于购房限购令不够三成首付买房资格,被售楼顾问忽悠说,花几百块钱他负责找人给办假证,把六成首付改成三成首付,并多次询问是否还有其他费用,都说没有。我就交了五万元定金。事后对方又说办六改三需要交一两万元钱。发现被骗,对方协商退房退订金,退定协商谈话过程录音,对方承认对政策了解不透,给我们讲解不清,并尽量给申请定金全款退回。我这种情况能全部退回定金吗?
上海合同律师回复可以,违法国家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详细可以来电咨询。
咨询购房款首付50万,协议写着内含定金10万,给了张财务收据,收据里面没有定金二字的体现,这样的能否要回定金?
上海经济纠纷律师回复现在是谁违约,你违约还是对方违约?如果是对方违约的话,可以要回定金。如果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详情建议带着房屋买卖合同、收据和付款凭证当面咨询。能否要回定金取决于案件事实,如果你违约,定金要不回。如果对方违约的话可以要回双倍定金的数额,如果是你自己违约,定金不退。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金
1、该不该支付?
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适用范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是将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情形排除在经济补偿的适用之外。这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有的协商解除是劳动者因跳槽提出的,此时,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太合理。
因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需支付,应如何计算?
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和计算年限。支付标准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关于计算年限,该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在保留支付标准含义的同时,对向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规定了3倍的限额,即“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同时,对计算年限进行了调整,规定“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者月平均工资超过了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工作年限仍然实施12年封顶,而对于工资不足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工作年限不再实施12年封顶。
因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需支付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经济补偿金应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别不同情况予以计算:
(1)如果劳动和的工作年限全部在该日期之后,则依据《劳动合同法》予以计算;
(2)如果在该日期之前,则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算;
(3)如果跨越该日期,则之前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算,之后依据《劳动合同法》计算。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固定的期限的。如果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根据劳动者工作的年限进行相应的赔偿的。如果是员工有过错符合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种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单位随时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进行任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