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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有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出让方将一定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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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17 14:23 热度: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有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出让方将一定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移转受让方,而受让方须支付约定价金或使用费的协议。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等多种。
 
二、具体内容
 
(1) 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技术所有权的转让。按合同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转让方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2)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订立的合同。按合同约定转让方格专利申请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并成为新的专利申请人。
 
(3)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
 
(4)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转移的是部分或全部的专利使用权,专利权仍属于专利权人。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实施专利的使用权的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又可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所谓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范围内实施其专利,并且专利权人不得再在此范围内自行实施或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的合同。约定的范围是指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地区和方式。订立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专利权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已把其全部使用权转让给了受让方,因而无权再与第三方就同一专利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也无权自行使用同一专利。排他实施许可是指在约定范围内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实施其专利,在此范围内专利权人不得再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但仍保留自己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的合同。其中约定的范围也是指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地区和方式。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可以在同一范围内继续许可第三方实施或自行实施同一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保留了转让方在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约定范围内的自行实施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可以继续多家转让。此外,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等形式。
 
公司或者企业为了自身发展或者提高市场利润等情况,可以将自己的技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转让,以取得技术转让的费用,在法律上是允许且合法的。需要注意的是,在技术转让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当就技术转让的相关方式及转让的授权费用和支付方式都要进行明确的规定,避免出现纠纷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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