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经济合同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合同范本 > >
律师

买卖合同的欺诈手段有哪些 上海买卖合同律师团队

问题一:我签了定金合同,定金只给了一半,现在不想买了,定金能拿回来吗?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上海经济纠纷律师回复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您支付了定金,定金合同便正式生..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买卖合同的欺诈手段有哪些 上海买卖合同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05 16:19 热度:


问题一:我签了定金合同,定金只给了一半,现在不想买了,定金能拿回来吗?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上海经济纠纷律师回复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您支付了定金,定金合同便正式生效,如果违约解除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是法律规定的定金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问题二:我上班的派遣公司用车拉着我们去招聘新公司!以签了两年合同!还未入职!我不想去上班了!去解除了合同!把自己的资料拿了回来!原公司十一月三十号到期!新合同合法吗!新公司因我拿回资料说要拉黑我!我十八个月在入职别的公司不能享受国家补贴每月两千五!他们有有权这么做吗?
上海合同律师回复您可以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新单位行为存在违法,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一、买卖合同的欺诈手段有哪些
买卖合同是商品生产和交换在法律上的典型表现形式。买卖合同中的欺诈种类繁多,欺诈手段也变化多端,花样不断翻新。常见欺诈手段主要有:
1、伪劣产品替代履行法。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欺诈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
2、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法。当事人一方在自身无履约能力或虽有一定履约能力的
情况下,自订立合同起,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而是想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履行合同。在骗取对方履行合同之后,非法占有对方履行的钱或产品,而自己却不再履行合同,使对方造成重大损失。
3、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法。供方本无产品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但为骗取货款,引诱对方签订合同,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合对方看过之后信以为真而订立合同,在对方作出履行之后,供方则不再对等做出履行,溜之大吉。
4、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诱签合同法。一方当事人为了诱使对方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将自己的伪劣产品假冒为注册商标商品,对方由于信任注册商标商品而与之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之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5、专利产品谎称法。当事人一方(供方)谎称自己的产品为专利产品或名优产品,利用对方信息不灵,交通闭塞,缺乏经验,对“专利”或“名优”产品的神秘感或信任感而使用权其陷入错误的认识。供方在对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合同,以推销自己的伪劣产品。
6、盗用其他单位名称法。一方当事人通过非法途径盗取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在对方当事人不知自己为无权订约人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履行的钱或物。
7、假单位欺骗诈法。所谓假单位,又称“皮包公司”,是指根本不存在或未经合法注册的单位。这样的单位没有注册资金、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经营管理设施,甚至连从业人员都有是虚假的。社会上极个别不法分子往往就是利用私刻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骗取营业执照成立所谓的“假单位”,然后冒充某单位董事长或业务经理的名义与被欺诈方签订合同,待对方做出履行或预付款项后,携带钱财逃之夭夭。
8、虚假价格欺诈法。供方使需方在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从中获取不法利益。这种欺诈手法一般是通过所谓的“大削价”、“大甩卖”、“大清仓”活动实现的。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如何反欺诈
1、加强对买卖合同的管理。在单位(企业)内部加强对买卖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的管理,就能帮助单位(企业)按照合同科学安排各项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所谓管理包括:
(1)设置必要的买卖合同管理机构,有主要领导挂帅,有专职的合同管理员。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审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参与每份买卖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审批对外签订的重大买卖合同等。
(2)制订科学完善的买卖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各类相关人员和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度,签约审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归档制度等。
(3)其他买卖合同的管理工作还包括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等。
2、签订买卖合同前的反欺诈。这期间反欺诈的审查是对签订买卖合同的主体的审查。主要应该做好四个方面的审查:从公民和法人两方面审查对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对方的信誉,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以及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
3、签订买卖合同时的反欺诈。这一阶段反欺诈的主要任务是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签字盖章、合同的担保及有关手续的审查。

 


关闭窗口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如何理解 上海合同律师知名团队

相关阅读

上海合同经济律师:连锁加盟合同范本,供参考

以下是一份连锁加盟合同范本: 连锁加盟合同 甲方(特许人):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

上海合同律师:房屋出租合同范本供参考

以下是一份房屋出租合同范本: 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格式合同在使用时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签订格式合同时,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承担说明的责任,如果不履行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该格式条款不...

小便利店的转让合同怎么签

1、小便利店转让合同需要写明:转让方(甲方)其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其个人基本信息。然后写明,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协议...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