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经济合同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合同案例 > >
律师

口头约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怎样认定效力

案情简介:口头约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怎样认定效力 畅某和李某口头约定畅某将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三间租给李某做生意使用,据畅某所说,双方口头约定租金每月1500元,从2012年..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口头约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怎样认定效力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16 14:31 热度:


案情简介:口头约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怎样认定效力
畅某和李某口头约定畅某将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三间租给李某做生意使用,据畅某所说,双方口头约定租金每月1500元,从2012年9月至今,李某一直拒付租金。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现畅某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腾出畅某南屋三间,支付租金1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只支持解除合同的诉求
法院认为,结合本案原告所举证据,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口头约定有房屋租赁的事实关系存在,但未显示相应的房屋租赁期限、价款,租金支付方式等合法要件,故此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只能解除口头约定的租赁合同,其他诉讼请求无法支持。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出占用原告的三间房屋。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租赁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房屋租赁中,如果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否则很难保障双方权益。如若是口头租赁合同:如果双方都按口头约定履行,有效。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承认、另一方能举证证明口头约定内容的,也有效。但口头约定的合同如果是超过六个月以上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只是要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对方即可。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属于口头约定,但对于租金、租赁期限租金的支付方式等实质性的内容都无证据加以证明,所以原告作为出租人的权利主张难以得到支持,甚至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关闭窗口
上一篇:未约定货款偿付时间,出卖人能否要求支付利息
下一篇:合同只签字不盖章有效吗?合同怎么签才有效?

相关阅读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案例

以下是一个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背景 甲公司是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商,乙公司是一家经销商。双方签订了一份电子产品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总价为 100 万元...

合同纠纷诉讼成功的关键因素有哪些

合同纠纷诉讼成功的关键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的证据准备 书面合同 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直接依据。一份内容明确、条款完备的合同可以清晰地界定双方的责任...

不同类型合同纠纷诉讼成功案例集

案例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案例背景 A 建筑公司与 B 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 A 建筑公司承建 B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个住宅小区项目。工程进行到一半时,...

甲公司与乙公司电子产品销售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案例背景 甲公司是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商,乙公司是一家销售商。双方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总价款为 200 万元。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三...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