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经济合同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主页 > 合同案例 > >
律师

某装饰公司诉地产开发商合同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2009年2月,原告某装饰工程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案外人某建筑公司就被告开发的博物馆门楼铝合金门窗工程签订了《博物馆门楼铝合金门窗指定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某装饰公司诉地产开发商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20 10:38 热度:


案情简介
 
2009年2月,原告某装饰工程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案外人某建筑公司就被告开发的博物馆门楼铝合金门窗工程签订了《博物馆门楼铝合金门窗指定分包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规定,被告为甲方即建筑公司,建筑公司为乙方即总承包施工单位,原告为丙方即指定分包单位。被告与建筑公司双方将博物馆门楼铝合金门窗及三绞六碗制作、安装工程及二次深化设计委托原告负责施工,该合同总价款暂定柒拾伍万人民币,此后原被告及建筑公司三方又于2009年6月签订了《补充协议》,增加门窗价格定为人民币柒拾伍万贰仟壹佰伍拾元整。
 
该合同及该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三方约定完成了该工程全部施工,并于竣工当日向被告及建筑公司提交了验收、结算等文件,但被告却迟延办理结算手续,且未按该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关工程价款。直至今日被告尚拖欠原告工程价款180387元。
 
办案思路及心得
 
2011年1月,原告天津市某装饰工程公司与我所律师成立委托代理关系解决合同纠纷。负责本案的律师详细的研究了本案的证据材料,认为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支付拖欠原工程的价款180387元。
 
审理经过:
 
原告提交的证据有: 
 
1、博物馆门楼铝合金门窗指定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共13页 
 
2、竣工验收证明单 
 
3、被告已支付款项801720元的进账单,共5页
 
原告的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项人民币180387元,违约金10503.9元,共计190890.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律师针对合同纠纷发表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二、被告应支付工程剩余款项180387元、违约金10503.9元,共计190890.9元。
 
裁判结果
 
通过律师的大量工作庭审中被告违约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被告完全支付了工程款项,原告装饰工程公司申请撤诉。

 


关闭窗口
上一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遇到的工程质量问题
下一篇:天津某两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相关阅读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案例

以下是一个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背景 甲公司是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商,乙公司是一家经销商。双方签订了一份电子产品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总价为 100 万元...

合同纠纷诉讼成功的关键因素有哪些

合同纠纷诉讼成功的关键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的证据准备 书面合同 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直接依据。一份内容明确、条款完备的合同可以清晰地界定双方的责任...

不同类型合同纠纷诉讼成功案例集

案例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案例背景 A 建筑公司与 B 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 A 建筑公司承建 B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个住宅小区项目。工程进行到一半时,...

甲公司与乙公司电子产品销售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案例背景 甲公司是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商,乙公司是一家销售商。双方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总价款为 200 万元。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三...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