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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纠纷律师解答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咨询夫妻双方协商达成.变更抚养权只要签协议就可以吗?还需要到法院公正吗? 上海经济纠纷律师解答达成一致协议即可,不需要公证。 咨询我在单位工作6年了,合同已经签了第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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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纠纷律师解答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8 14:21 热度:


咨询夫妻双方协商达成.变更抚养权只要签协议就可以吗?还需要到法院公正吗?
上海经济纠纷律师解答达成一致协议即可,不需要公证。
咨询我在单位工作6年了,合同已经签了第四次了,但不是长期合同。现在店要关闭需要对我们赔偿,长期合同赔偿标准和固定的标准不一样,那我的能要求按照长期合同赔偿吗?
上海合同律师解答应该是一样的,赔偿金是以实际工作时间来计算的,都是根据在这个单位工作年限来计算经济补偿金。不明白可以和我具体联系,详细解答。
咨询签合同的时候没说不能养狗,合同上也没说不可以养狗,他让我们搬走不退钱属于违约吗
上海经济纠纷律师解答合同没有约定,对方要求解除合同并且不退钱属于违约,前提是你养狗要符合规定。需要依据合同履行,对方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你们可以自行商量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那些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3)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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